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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买房恰逢武汉限购新政 讨要购房款被索违约金武汉限购政策突然升级,外地人未缴满2年社保或个税购房受限,通过中介交易的房源因此被叫停,但中介却要收服务费2.5万元。鄂州人骆先生很不解:房子没买到,为啥要交这一大笔钱?
骆先生在武汉一所大学正在读博,毕业后打算在武汉求职定居。今年9月20日,他看中了武昌积玉桥融侨华府一套二手房源,面积51平方米,后来通过武汉市艾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房主谈好价格为127万元。在和中介、房主签下存量房居间(买卖)合同后,骆先生向房主支付了15万元定金,向中介付了一半的中介费1.25万元。因房主办理房产证、骆先生办贷款,均耽误了不少时间,直到11月还没办理过户。
11月15日,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文称,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次升级,自当日起,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为30%,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,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,且禁止购买第二套房。骆先生作为外地人,在武汉尚未参加工作,因此不能再买看中的房子。骆先生说,限购政策升级后,中介李经理向他收了3万元,说可以帮忙办理个人所得税,后来没办下来,只同意退2万元,并要求他补交剩余1.25万元中介费和违约金31700元。
今天下午,记者在骆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,在违约责任一项约定: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,则违约方须即时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31700元。
记者随后来到艾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,工作人员称,骆先生的经纪人李经理外出带客户看房。记者等了1个没等到,用电话联系上李经理,他解释说,没有要求骆先生赔偿违约金,只要求其补交另一半中介费,因为作为居间方,带客户看了房源,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,已算完成居间服务,骆先生应当支付。
湖北慧亚琰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慧斌认为,限购令的颁布,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中介应解除合同并退还中介费,各方均不承担责任。肖慧斌介绍,限购政策出台后,这种情况确实有不少,但中介不能追究买卖双方的责任,只能解除合同,除非是明知不符合限购令的规定但故意隐瞒,这种才需要追究缔约过失责任。
责任编辑: zhouzhih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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